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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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未了,潍坊市潍坊市大有家庭农场,企业新闻: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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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潍坊市大有家庭农场
单位地址: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
     区郑公街道前舖村
联系电话:0536-2826633
联系手机:13805362844
联 系 人:薛振友
电子邮箱:698074385@cnid.gov.cn
传真号码:0536-2826633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总则

 浏览:3567  【字号:

 

  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